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- 学生工作 - 规章制度 - 正文

艺体分院表演教室管理制度

时间:2019-10-17 15:55来源:未知 作者:佚名
       为提高教学质量,保障表演教室良好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如下制度:
      一、艺体分院的表演教室为本院师生授课、学习、训练的专用场所,外来人员需用教室者经分院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。
      二、表演教室为教师教学使用,学生不得私自使用。
      三、严禁教师在表演教室教授私人学生,严禁将其它人员带入教室。
      四、严禁私配表演教室钥匙,如有违者,对当事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罚;如造成财产损失的,则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      五、禁止穿高跟鞋、带钉球鞋等硬底鞋进入表演教室。
      六、表演教室内禁止吸烟、饮食。
      七、表演教室内禁止在镜子和地板上乱涂乱画、乱开音响设备、坐在把杆上。
      八、表演教室内的配套设备、设施都是学校财产,学生及老师应自觉爱护,严禁损坏。如设施、设备出现自然损坏,及时到208办公室报修。如出现人为损坏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      九、教师教学结束后需督促学生清理教室卫生,离开教室时应切断设备电源,关灯、关窗、锁门。如发现多次未关好门、窗、电,则对该教师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;如因未关好门、窗、电造成财产损失的,则由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。
      十、艺体分院所有师生必须自觉遵守表演教室的管理制度,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。
 


 

版权所有:南昌交通学院(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)体育学院     技术支持:现代教育中心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黄家湖东路111号

LINK 友情链接: 学院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