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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体分院琴房管理制度
时间:
2019-10-17 15:58
来源:
未知
作者:
佚名
为保障琴房的正常秩序,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:
一、艺体分院的琴房为本分院音乐表演专业师生授课、学习、练琴的专用场所,外来人员需用琴房者需经分院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。
二、琴房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开放,具体开放时间为:7:00—21:00。
三、琴房钥匙由艺体楼管理员保管,学生练琴时凭身份证(其他证件无效)到管理员处登记取用钥匙,在练琴完毕后,盖好琴盖,关好门、窗、电,将钥匙交还管理员。
四、严禁私配琴房钥匙,如有违者,对当事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罚;如造成财产损失的,则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五、禁止在练琴中因上课、外出等原因锁门空占琴房,私带钥匙长时间离开琴房者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六、学生需爱护钢琴及琴房其他设施,不准乱串琴房、聚众聊天,不得防碍他人练琴,不得私自带领非本专业人员进入琴房。
七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明火、私拉电线、使用违规电器,如有违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八、保持琴房的整洁卫生,其中门、窗、玻璃需洁净透明,桌面上无灰尘、无杂物。
九、琴房内严禁吸烟,禁止携带除饮用水以外的食物、饮料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。
十、严禁在琴房内存放除专业书籍以外的个人物品,如有违者,丢失、损坏一概由本人负责。如因特殊原因要存放私人大型乐器,需向辅导员提出申请。
十一、发现钢琴故障要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;故意损坏钢琴者,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赔偿责任。
十二、艺体分院所有师生必须自觉遵守琴房管理制度,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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